宜兰蔡姓名医与已婚的女护理师苏姓女子外遇,遭苏女丈夫提告求偿,担任医师的蔡男说,曾救治苏女父亲可少赔,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为,判决蔡男须赔偿苏女的丈夫80万元确定;名医妻子另提告部分,高院判苏女须赔80万元定谳。
蔡妻对苏女提起求偿诉讼部分,一审宜兰地院只判决10万元,二审高院考量蔡妻因名医外遇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承受他人之异样眼光,考量苏女对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坏之程度,判决苏须赔偿蔡妻精神慰抚金80万元确定。
另苏女丈夫提告主张,蔡与苏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车旅馆之房间内为性行为各1次,蔡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之配偶权且情节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应赔偿他非财产上损害80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判蔡男须赔偿80万元,蔡男辩称当初他救了苏女的父亲,经苏女追求才与她通奸,他的老婆也对苏女提告,法院判赔10万元,所以他也只须赔偿苏女丈夫10万元。
高院认为,医师救治病患乃其职务上应尽之责任,断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苏女追求为由,合理化其不法行为,考量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影响、被害人痛苦程度、两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赔偿8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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