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刘姓男业务员,向刘女兜售塔位投资,诈称若大手笔一口气买35个塔位,单价只要15万8000元可高价转售,吹嘘可爽赚8千800万元利润,刘女交了553万元买35个塔位,但刘男却仅给了3个塔位的使用权状,涉嫌骗走505万6000元,台中地检署依诈欺罪嫌将他起诉。
刘男是1家宾葬礼仪公司靠行的销售灵骨塔塔位业务员,他在2019年8月间向刘女鼓吹投资塔位,佯称一次大量购买35个塔位,单价只要15万8000元,每个塔位可用80万元以上的价格转售获利,刘女信以为真,在大里区分3次共交给他现金553万元。
刘男交给她1张「买卖投资受订单」,刘女在备注栏位手写「PS. 刘先生共收35份X108000=5530000元」等字样,刘男在文字上盖上公司戳章、并在「接待」栏位签名。
事后,刘男并未交给刘女所购买的35个塔位投资证明及权利文件,只给她3张「陵园墓地型商品永久使用权状」及1个骨灰座、2个塔位的统一发票2张。
刘男并以刘女未缴交税金400万元为由,拒绝履行契约,刘男并在2019年10月间打电话给刘女,35个塔位可能获利8800万元,但必须缴纳40%的税金约470万元,还找来杨姓及詹姓2名同业安抚刘女。
案经刘女提告,刘男到案时坦承卖塔位给刘女,但否认诈欺取财,辩称她只买3个,权状已经给了,并非刘女所说的35个塔位。检察官以「买卖投资受订单」上的备注签名,认定刘女士购买35个塔位、刘男已收取553万元,骗走32个塔位的价金505万6000元,全案侦结,依诈欺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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