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中市发生王姓牙医师命案,罹患思觉失调症的赖姓男子到胞妹任职的诊所行凶,杀死王姓牙医师及2名护理师。一、二审及更一审都依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台中高分检提起上诉,并以赖男残暴击杀无辜之人致命部位,虽向1名护理师「去帮医生!」,但紧接又持续杀人,完全泯灭人性、毫无悔意,且医疗评估再犯风险高,请求判处死刑。
一、二审皆认定赖男犯案时辨识能力降低,判处无期徒刑。更一审法官认为,赖男犯案后能清楚描述过程,辨识能力未减低,不符减刑条件,但考量他犯案时曾向1名护理师表示:「去帮医生」,并未完全泯灭人性;羁押期间还写自白书向家属道歉、抄写经文迴向给死者,尚有悔悟心,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至于刺杀罗姓、翁姓护理师部分,分判10年6月、14年。
台中高分检上诉书指出,赖男对无辜之人犯最严重残忍犯行,且有再犯高度危险,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眾生命安全,不得不施以死刑,使赖男永久与社会隔离。
赖男持折迭刀闯入诊所,对善意协助的3名被害人各刺击头、颈及胸等重要致命部位,手段血腥、残暴:并追杀惊恐、痛苦的奔逃闪避受伤者,甚至折返二度刺杀,对已因其攻击受伤而奔逃闪避者,无怜悯、同情之心。
至于赖男犯案时曾向1名护理师表示:「去帮医生」,,其实是冷血地说完即「往诊间里面走」,继续找寻胞妹猎杀,并未中止杀人,如何认定他有悔意?尚未完全泯灭人性?
赖男并非「身心障碍者」,行凶过程具条理性与组织性,超乎常人的冷静,在正常自由意识精神状况下所为,不得依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规定减轻量刑。
此外,我国无期徒刑并非实质终身监禁,赖男今年36岁,不排除未满57岁即有假释出监机会,一旦出监,胞妹是他要猎杀对象,而家庭支持力、社会拘束力皆「零」。而草屯疗养院鑑定评估,赖男再犯风险高,又缺乏病识感及积极治疗意愿,实难期待赦免假释出监后,能主动持续服药控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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