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去年11月自台中丰原搭火车北上,见到隔壁坐着一名妙龄女子,在中途突然拉下拉炼,掏出自己的生殖器,把玩给妙龄女观看,吓得女子一路害怕隐忍,直到苗栗站后立刻狂奔下车报警。周男遭逮后遭送办,但在法庭上仍不承认罪刑,还辩称是因为裤子太紧,自己只是「搔痒」,但他以前已有类似前科,法官不予採信,依公然猥亵罪判周男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周男于民国109 年11月2 日11时46分许,在臺湾铁路臺中车站上车搭乘自强号116 车次,并坐于该火车第6 车32号靠走道的位置,A女则坐在靠窗户的位置,另有其他1名乘客坐于A女前侧,但驶至臺中丰原站与苗栗站间时,周男竟当场拉开裤子拉炼,公然掏出生殖器,在女方面前以手把玩生殖器,A女看到后惊吓不已,但担心怒斥对方会受伤害,一路隐忍到苗栗站后,立刻狂奔去找铁路警察报案。

周男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是性骚扰,还向警方辩称,「我当天裤子穿的太紧,可能有做这样的动作,不是自慰,可能有搔痒,这个可能跟我之前在五股的案件一样。」

法官审理后,认为周男已经有1 次犯公然猥亵之犯罪科刑纪录,仍率然于火车上进行公然猥亵行为,所为影响社会善良风俗,并造成他人身心之不适、恐惧,判处周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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