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银中和分行前周姓理专12年间挪用客户款项达3.47亿元,金管会认为在制度面、销售端及内控3道防线均有疏失,对此重罚台新银3000万元罚锾併同纠正,并勒令个金事业总处林姓副执行长停职3个月,创下银行法提高罚锾以来单一案件最重惩处。
金管会表示,周姓理专于2008年7月起长达12年挪用客户款项、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涉及9户客户共3.47亿元。台新银虽透过监控报表,曾3度发现有异常资金进出相关警示讯息,但仅由分行主管进行访谈并要求提供综合信用报告后即结案,后续未继续追踪。
此外,台新银西门分行杨姓行员有诱导客户制作不实薪资证明办理贷款、违反内规径将客户保单质借申请书件邮寄保险公司、与客户有不明资金往来、劝诱客户举债购买投资型保单、诱导客户以不实资料填写风险属性评量等疏失。
而台新银北大分行吴姓员工则出现未向客户说明相关权益,在办理客户保单减额缴清后,短期内再推介客户申购新保单,使客户在3年内申购大量保单,且均于缴款2年后减额缴清,均涉有不当业务行为。
金管会认为,台新银未就避免理专与客户私下资金往来建置有效健全关联户监控机制、未落实办理认识客户(KYC)程序及临柜交易确认机制,且理专奖金发放制度未妥适设计,易使业务人员有不当销售行为等缺失,并有未完善建立及执行内控制度等疏失。
因此,金管会依违反银行法及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核处台新银3000万元罚锾及纠正,并勒令个金事业总处林姓副执行长停职3个月,并停止台新银西门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户办理保代业务3个月。
金管会此次对台新银重罚3000万元,创下银行法提高罚锾以来单一事件最重裁罚记录,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表示,主要考量事发时间较长,且在制度面、销售端及内控3道防线均有疏失,使得此案罚锾高于先前玉山银的2000万元。
对于勒令台新银个金事业总处林姓副执行长停职3个月,黄光熙表示,主因此案缺失涉及通路营运事业处主导的制度文化问题,林姓副执行长于2006~2018年间担任该事业处处长,长期督导分行营运及拟具理专奖酬制度,且现任职务对相关制度仍具重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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