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闯入新北市一栋公寓4楼,持刀恐吓住户并漏逸瓦斯点火。法院考量陈男因思觉失调影响,侵入住宅罪、强制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放火未遂判刑2年,刑后监护2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民国109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患有思觉失调症的陈姓男子因头痛、疲累,闯入一栋公寓4楼于客厅休息。

凌晨5时许,陈男听闻住户起床声响,以桌椅堵住客厅通往房间的走道,并将厨房内瓦斯桶搬到客厅,一手拿刀、一手拿打火机,恫吓住户「不要乱动,若乱动就点火」,还不时漏逸瓦斯。

被害住户辗转报警,警消到场架设云梯救出3名住户,随即破门而入,发现陈男正点燃瓦斯,现场已有熊熊火焰;消防人员见状出水扑灭,火势仅造成铁门、门框、茶几等物品毁损,陈男随后当场遭警逮捕。

陈姓男子坦承侵入住宅、堆放家具堵住被害人出路,但否认点火引燃瓦斯等犯行,辩称当时意识不清,不记得发生什么事,但愿意认错、赔偿。

判决指出,陈男同居女友的女儿证称,陈男案发前2个月就行为怪异,陈男也向法官表示迄今仍会听到一些声音;合议庭并採纳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鑑定报告,认定陈男案发时因思觉失调症影响,辨识行为违法及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显着减低,依法减轻其刑。

合议庭审酌,陈男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严重危害他人住居安寧、公共安全,日前依侵入住宅罪、强制罪合併判处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放火烧燬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部分,判刑2年。

合议庭另审酌陈男病识感不佳,长期家人关系疏离,为降低再犯风险,宣告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入相当处所监护治疗2年。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