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今(25)日报导指出船员丢包台湾港口暴增,航港局澄清并无「船员丢包港口暴增」,且已积极提供协助。新闻稿如下:

针对近日媒体报导「船员丢包台湾港口暴增」,交通部航港局今(25)日澄清说明,2018年迄今,于我国海域发生因船舶发生问题或船上劳资纠纷,导致船上船员滞留之外籍船舶共有6艘,分别是2018年1艘、2019年3艘及2020年2艘,2021年无新增船舶,其中4艘船舶脱困与离开台湾港口,并无「船员丢包台湾港口暴增」情事。

针对该等船舶,航港局已本于人道立场及港口国角色,会同国际运输劳工联盟ITF、法扶律师积极提供船上滞留船员饮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联繫管道与法律援助,协助将船上之外籍船员顺利遣送返国。航港局并呼吁船旗国、船员国及船东应依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规定,妥善处理船员薪资争议,保障船员权益。

航港局表示,目前停留在台北港之贝里斯籍德运轮,于烟花颱风前该局已安排德运轮移泊至内港平稳水域处,船上船员经疾管署确认健康状况后,4名船员留守船上,另4名船员已入境及入住防疫旅馆。航港局也正会同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协助要求船东及P&I保险公司出面处理船员薪资问题,并积极洽询法律顾问研议依商港法裁罚,将船舶移送行政执行之可行性,以维船员权益。另外原搁浅于彰化外海之狮子山籍米达斯轮(已改名为星富轮)业已脱困,目前在高雄港维修,船上2名缅甸船员刻正安排搭乘专机返国。

航港局进一步表示,依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规定,滞留船员之遣返费用应由船东应负担,未能处理时应由船旗国,其次是船员国安排船员遣返事宜,针对滞留我国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滞留我国海域外籍船舶与疑似人口贩运之援助、通报机制,即时掌握船员在船状况,会同相关单位提供协助,滞留船舶之船旗国、船员国应依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规定善尽督促船东履行给付船员薪资及照顾船员责任,共同维护船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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