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去年10深夜骑机车,行经木栅路一段时,路边突然衝出1只猫,王紧急煞车自摔倒地,惨遭后方何姓男大生骑车撞上,王的2根肋骨被撞断,控告何男过失伤害罪,台北地检署因车祸鑑定报告载明肇事原因是「猫在道路奔走妨碍交通」,认定何男无肇事责任,26日不起诉何男。
检警调查,去年10月5日凌晨,40多岁王男骑车行经北市木栅路一段时,突因猫从左侧衝出,让他紧急煞车,自摔倒地,正巧被后方的何姓男大生骑车撞上,造成王男颈椎间盘突出,右侧肋骨、锁骨断裂伤。
事后王男控告何涉嫌过失伤害罪并求偿,检方查时,何男供称,他当时也来不及反应而摔车受伤。检警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发现车祸前确实有猫跑到路上,检方并送请鑑定车祸事故原因。
检方发现,车祸鑑定原因为「猫只在道路奔走妨碍交通为肇事原因」,王、何2人并没有超速等违规情节,是因事发突然,紧急煞车摔倒,认定何男没有肇事责任,将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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