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已婚女保险业务主任小琪(化名),与年纪比她小的男子阿浩(化名)发生婚外情,双方还拍下特殊的「足交」等性爱照片,小琪丈夫发现后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小琪不认自己是「足交照」女主角,但她妈妈却作证指出,照片里是女儿的脚没错,台东地院判决,小琪与阿浩侵害配偶权,得连带赔偿7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琪丈夫指控,小琪2019年6月间认识阿浩后,多次发生关系,他还在小琪手机中发现两人口交、足交,甚至是性器交合的照片,侵害他的配偶权,夫妻更因此感情破裂离婚,因此提告求偿。

开庭时,阿浩否认奸情,还表示2人见面地点多为咖啡厅,并有其他友人陪同,而在聊天中他发现,2人均有恋足倾向,这种癖好较为特殊、少见,因此他偶尔会传送自己与亲密女性友人的私密照片给小琪看,但他与小琪绝无任何亲密接触。

而小琪则指出,丈夫因与她经济实力悬殊而自卑,时常对她疑神疑鬼,也有强烈控制欲,且丈夫未经同意擅自拿走她手机,在看到照片后还幻想她与阿浩有亲密关系,但照片中的女主角并非她本人,只是好友间基于好奇分享。

不过,小琪的妈妈却站在女婿那边,作证指出照片中「擦红色指甲油的脚」、「大姆指有一颗黑痣」的,就是她女儿的脚;更说自己与女婿心软,在小琪表示要删掉照片回归家庭后,选择原谅她,没想到她之后却继续与阿浩往来。

台东地院法官审理认为,小琪与阿浩的行为确实侵害到丈夫配偶权,丈夫原本念及旧情与家庭完整,选择隐忍,但2人仍执迷不误,导致离婚,法官最终判小琪与阿浩须连带赔偿丈夫7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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