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企业进出口货物,常常烦恼应检附哪些输出入文件及申请输出入查验。为强化便民措施,财政部关务署于「关港贸单一窗口」建置「(GC473)货品输出入规定查询」网页,汇整各货品主管机关订定进出口货物应遵循事项,有效解决民眾、企业进出口的疑难杂症。

关务署表示,货品进出口除应向海关报关,也要依货品主管机关订定输出入规定办理。例如进口医疗器材应按货品分类号「504」检附卫福部食药署核发的医疗器材许可证或同意文件,惟是类货物倘于所归列货品分类号列未见输入规定,因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尚有「其他相关输入规定」规范,故仍应依输入规定代号「504」检附前开主管机关核发之医疗器材许可证或同意文件始得进口。

有鑑于输出入规定繁多,且其他相关输出入规定并未标示于货品分类号列,常有民眾、企业进出口货品受罚,关务署以「货品分类号列」查询输出入规定之「税则税率查询系统」,再增设以「货品类型」查询「输出入规定」、「签审机关网站及电话」、「法令依据」及「免证专用代码」等资讯网页,以便各界更瞭解输出入规定及洽询管道。

关务署进一步指出,若货品同时符合二种以上货品类型,需分别按各货品类型之输出入规定办理。例如输入野生动物制品供食品用途,须同时符合「应办理食品输入查验货物」、「应施检疫动植物」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含CITES)」等货品类型之规定。

若民眾、企业要查询进出口货物规定,可到关务署官网的「关港贸单一窗口网站/通关签审查询/其他相关查询/(GC473)货品输出入规定查询」网址查询,有效避免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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