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资讯技术发展,人脸识别渗透到人们生活。大到智慧城市建设,小到手机用户端的登录解锁。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资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其中包含针对APP应用程式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资讯,该《规定》提出单独同意规则,也就是资讯处理者在请求徵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资讯处理活动单独通知来取得,不能通过一篮子告知同意的方式。

同时该《规定》也对处理人脸资讯的有效同意採取从严认定。对于资讯处理者採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来强迫或变相强迫同意,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界面新闻引述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技术,在未经同意下擅自採集消费者人脸资讯,又或物业服务企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甚至有卖家在社交平台、网站公开售卖人脸识别视频、买卖人脸资讯等。

据大陆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去年发布《人脸识别应用公眾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的受访者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趋势,30.86%受访者已因人脸个资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隐私被侵犯。

对此,根据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同时处理未成年人脸资讯必须徵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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