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周姓女老师因牙齿咬合不正等问题,找谢姓医师进行双颚正颚手术,不料却手术后周女的下巴无知觉、味觉变钝,双方闹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谢男医疗疏失,判决他须赔偿慰抚金100万元及医疗费用等共109万多元给周女,可上诉。
周女指控,2015年6月她因为牙齿咬合不正、牙齿动摇疼痛等问题,找谢男进行截骨、削骨等手术,但却造成她左下齿槽神经、三叉神经及顏面神经受损永久麻痹,左下唇及左下巴无知觉、左舌麻、味觉变钝等伤害,谢男须赔偿责任。
高院维持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认定谢男在手术前疏未注意周女左侧下颚枝颊侧皮质骨有一个凹陷缺损,下齿槽之神经有异常走向及位置之情,採取较容易伤及三叉神经之下颚枝矢状切劈开术,有医疗疏失。
高院表示,谢男的手术疏失,造成周女三叉神经下颚枝受损,有可归责之事由,须赔偿周女医疗费用8万957元、交通费用1万410元及慰抚金100万元,合计109万1367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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