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岁就开始吸毒的李姓男子,7个月前与女友分手后,开始出现妄想症状,他的母亲带往医院后,经诊断后卫福部决定要他强制住院治疗,他不服处分声请提审,请求法官让他回家,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他符合精神卫生法之相关规定,驳回他的声请,可抗告。

李男说,当时他到医院时可能5天没睡,不知道自己不同意住院,当时他视讯会议还有些不清楚,也没做有生病,对于强制住院之处分不服,希望法官可以让他回社会帮忙家里,不应该增加家里的负担,声请提审请求法官裁定释放。

北院认为,李男从14岁开始断续使用恺他命及咖啡包,7个月前与女友分手后情绪低落,持续有自杀意念,大量使用咖啡包,近一个月情绪激躁易怒,多疑且被害妄想明显,有被监视妄想,近2、3天持续于家中摔物品、大声咆哮、情绪激躁易怒。

北院表示,李的母报警求助带至医院急诊,就诊时观察个案情绪激躁起伏大,注意力不佳,警戒感高、多疑,医院在今年7月7日予以紧急安置,经医师鑑定认为有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但他拒绝接受住院治疗,卫福部同月8日许可对他强制住院。

北院调查后认定,李男的状况符合精神卫生法强制住院治疗的规定,他提出提审之声请,请求裁定准予释放,没有理由,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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