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洪姓女骑士骑车上班途中,撞上一名闯红灯奔跑的国小男童,男童被撞断锁骨,洪女挨告过失伤害后,她也反告小男生的妈妈,放任儿子独自一人闯红灯,害她也受伤。台北地检署今(29日)侦结,虽然小男生闯红灯,但他跑在斑马线上,拥有行人优先路权,因此依过失伤害起诉洪女;而家长没有一定要陪小孩上学义务,不起诉妈妈。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2020年6月30日上午7点43分左右,一名小二男童为了赶上学,在台北市中华路、国兴路口附近,违规闯红灯奔跑过马路,遭绿灯直行的洪女所驾驶的机车撞上,双双倒地,男童送医急救发现锁骨断裂,洪女则是皮肉伤。
肇事的25岁洪女被依过失伤害送办,她也反控小男生的妈妈涉嫌过失伤害,理由是身为母亲没有跟在儿子身边,放任儿子闯红灯导致车祸发生,害洪女也摔车受伤。
不过经过车祸事故鑑定,小男生虽然闯红灯,但他当时跑在行人穿越道上,依规定拥有优先路权,洪女未注意车前状况,仍要负起部分肇事责任,遭检察官依法起诉;至于小男生的妈妈,检察官认为,社会常理没有一定要父母陪着小孩去上学,没有故意过失问题,因此获不起诉。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第103条规定:「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 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臺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以及同条例第48条:「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处新臺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因行人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势的族群,为减少行人遭汽机车撞击而伤亡的情形,近几年在交通部极力宣导下「行人路权优先」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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