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芦洲区38岁男子刘性良去年6月间因缺钱花用,持刀闯入郭姓女子轿车副驾驶座,要胁对方开车至偏僻处再抢劫,未料郭女不从,双方发生口角,刘男企图控制轿车却意外暴衝,酿成路人1死1伤。新北地院今日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判处刘男12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刘性良去年6月19日持镰刀随机挑选目标,见郭女独自在路边停车,便持刀闯入副驾驶座,用刀抵住郭女,要求她开车到人烟罕至的地方,未料郭女不从奋力与他拉扯,过程中刘性良的镰刀掉落在副驾驶座上,为了不让郭女反抗,他便将左脚跨到驾驶座上猛踩油门,双方互相拉扯方向盘。

轿车一度衝上逆向车道高速行驶,郭女受惊后不敢再抵抗,但刘性良仍继续失控暴衝,行驶到復兴路、信义路交岔路口时,撞击到骑自行车的陈姓老妇、黄姓路人,后来撞到停等红灯的轿车后,刘性良才抢走郭女皮包,弃车逃逸。

事故导致陈姓老妇颅内出血,送医2个月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黄姓路人和郭女全身多处擦挫伤,不过刘男在侦讯间否认犯行,认为是郭女踩油门导致,辩称自己是为了踩剎车才跨脚到驾驶座,且当时有极力拉手煞车停车,但无法拉起才用双手扶助方向盘。

新北地院参考相关证词和行车记录器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刘男踩油门、操纵方向盘所致,不过逆向行驶时,他曾试图闪避车辆,难以认定对路人有杀人犯意,或是有杀人直接、不确定故意,且毁损车辆部分也非故意毁损,因此不构成杀人、毁损罪,不过暴衝仍酿成1死1伤悲剧。

法官斥责刘男,曾犯下多起窃盗案不知悔改,又无视交通安全规则,贸然逆向超车,漠视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法治观念薄弱,且犯后仅承认强盗犯行,致人于死、过失伤害部分全盘否认,又没与被害人和解,因此判处他12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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