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涉犯《香港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去年七一驾驶带有「光復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动单车,衝越警方防线并撞倒三名警员。本周二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下午3时在高等法院进行宣判。唐英杰被判监9年,另外吊销驾驶执照10年。

根据《香港国安法》,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监禁10年。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今午3时在高等法院进行宣判,唐英杰被判囚9年,另外吊销驾驶执照10年。

法庭指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6.5年,恐怖活动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8年,法庭认为恐怖活动罪的8年监禁中,其中2.5年应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6.5年监禁分期执行,其余刑期同期执行,故最终判囚9年(6.5年+2.5年=9年)。

3名法官早前裁定「光復香港,时代革命」8字含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的意思,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而被告公然违抗警员指示,故意不停车并衝越警方防线,显然是意图针对警方防线,藉以挑战法治,吸引公眾关注,让更多人看到旗帜。法官不接纳被告避开警员的说法,认为被告在警方防线前加速驾驶,最终撞倒三名警员,令案发现场的市民感到震惊,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及公眾安全。

本案被告唐英杰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义务大律师陈碧琪代表,律政司今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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