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17岁少女遭到母亲设局,与母亲的卢姓男友等3人一同前往旅馆,惨被母亲的男友揉胸猥亵。一审,嘉义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卢男10月徒刑,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17岁少女于2018年间与母亲、母亲男友卢姓男子共同出游,三人住在汽车旅馆中,但少女的母亲在酒精催化下不醒人事,不料,卢男竟突然向少女伸出魔爪,将手伸进少女衣中强行解开内衣,一边搓揉少女的胸部,还说,「怎么那么大」。

少女趁隙逃离房间,在隔日返回位于嘉义的租屋处时,向母亲告知遭卢男触摸胸部,但母亲的回应却不以为然,少女还发现,母亲曾与卢男互传讯息说,「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给你机会,为什么你把她吓跑」。

经少女质问母亲后,母亲才坦白,是因为太爱男友,才答应这么做,女儿最终在其他家人的陪同下,赴警局向卢男提告。一审期间,卢男辩称是被少女陷害,法官不採信其说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10月徒刑。案经卢男上诉,台南高分院28日认为原判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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