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新城乡公所8月1日起,替全乡2万多人投保乡民团体伤害险,1年内若遇意外事故致伤残或死亡,每人最高可理赔15万元,是花莲县各乡镇市首创,乡长何礼臺说,未来会逐年编列预算执行,为乡民增加生活保障。
新城乡人口约2万人,随着青年住宅809户将陆续交屋迁入,再加上0204地震有44户异地重建,选择由县府协助在新城乡北埔地区起造「希望工程安心住宅」,乡内人口数约增加至2万3000余人,因此乡公所规划投保意外险,只要设籍新城乡都可获保障,并且获乡代会全数支持,8月1日正式实施。
乡长何礼臺说,2年前上任时就有替乡民投保的构想,但经费拮据,先请社会课研拟办理,在无压缩预算下,以近200万元经费开办乡民团保,这是县内第一个由乡公所办理的乡民团保,希望增加乡民生活保障。
代表会主席陈秀玲说,乡代林国贤等人提案获支持,认为人口高龄化、少子女化、贫富差距社会型态下,一旦事故发生家中经济陷入困境眾多,推动乡民意外保险,建构新城乡健全社会安全网,是有其必要。
乡代傅纬豪表示,纳保经费来源从纳骨塔的收入分配支应,提升乡民保障,希望政策长长久久,将为乡亲争取更多保险项目,未来希望能扩大到受伤医疗补助。
根据乡公所规划,被保人发生意外死亡,给付15万元,连续昏迷6个月以上比照死亡理赔;意外导致失能,保险金额最高也是15万元;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包含天然灾害,致身体蒙受伤害,而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死亡、失能或连续昏迷6个月以上者,可依保险契约给付身故或失能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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