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桃园的卢姓男子,在网路上结识少女带回家,少女见床头上有榔头问卢男用途,卢男却恐吓「前女友被我打死」,让少女吓到不知所措,之后在担心遭遇不测下,连续遭卢男性侵三次,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卢男5年6个月徒刑,卢男不服上诉,遭到高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记载,卢男在网路上认识一名少女,邀约对方出门见面,抢走少女手机后强押少女到住处卧房内,但少女一见卢男床头放置一只大榔头,心生恐惧问其用途,卢南回「用这打死我前女友」,少女见状想要离去却被拦下,当下立刻用简讯向朋友求救称「我被套路了」。
接着就连续三次性侵少女,而且在第三次过程中,少女一度打给母亲求救,但遭到卢男恐吓,少女怕遭受不测,因此不敢说出正遭受性侵,仅说马上会回家,事后回到家后才向母亲哭诉,并陪同向警方报案。
但在犯下此案三个月前,卢男也犯下另一起性侵案。他与前女友分手后,在2019年5月1日提出要载女方回家,先是用看夜景的理由,变更回家路线,接着将她载回住处,但女方拒绝一起上楼,卢男将对方手机抢走,接着勾住她脖子,硬将她拖回住处,且成功硬上。
事后女方报警提告,卢男辩称因为罹患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加上当下被欲望冲昏头,才会无套内射,但其实卢男已经7年没有回诊治疗,因此一审时法官认为,卢男为一己性欲,对女方性侵得逞,造成对方身心受创,依强制性交判处3年4月徒刑。
不过卢男上诉,表示当时女方配合变换嘿咻姿势,完事后他问「有没有感觉」?女方还边玩手机回答「没有,前男友比较大」,坚持两人合意性交。二审法官认为,卢男压住女方手脚性侵,且女方离开卢男家就直接报警,因此不採信卢男说词,最后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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