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家工厂加工课包装部门的领班范姜姓女子,6年前遭509公斤的铝管及铝板压死;刑事部分,杨姓老板被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定谳;民事求偿部分,高院判决公司及杨姓老板及肇事的张姓男子,连带赔偿死者家属250万多元。可上诉。
2015年时负责操作堆高机、加工及货柜出货时装运的张姓男子(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未将第1板、第3板铝板吊回原位即离开现场,公司及杨姓负责人也未指定人员巡视库存区物料堆迭安全,而未及时指挥人员将第1板、第3板铝板吊回原位。
被害女子为包装铝管出货而至库存区抽取铝管,其自上方放有第3板铝板之第二层逐次抽取铝管时,原捆绑该落铝管之束带因此松脱,该落铝管之简易木框架变形,上方放置共计约719公斤之铝管及铝板压在她身上,致其休克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判杨男及公司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该公司及杨姓雇主应注意库存区之物料堆迭安全,提供作业员工必要之安全防护,改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公司罚金3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民事部分,高院认定扣除家属家属已领取之遗属津贴、死亡补偿及慰问金合计369万4080元外,公司及杨男等3人须连带赔偿死者家属250万5921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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