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明,8月1日14时20分许,金湖分局金沙分驻所据报,掌握辖区金沙镇沙青路、塘头路段工地疑有非法移工,立即由线上机动巡逻小组赶至,当场发现该处工地确有2名外籍移工,即会同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金门县专勤队共同调查。
移民署证实该2名越南籍男子分属不同公司雇用,核准从事石料裁切、食品加工等工作,当天2人适逢同时休假,即相约一起到金沙镇溪边抓螃蟹,准备好好打打牙祭。
但其中V姓移工的许姓雇主因父亲公司承包农排改善应急工程的工地需要抽水,便叫他就近到该处工地帮忙,虽未给予工资报酬,但因指派聘雇的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已涉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
金湖分局现场搜证并通知相关人等说明后,依规定函请金门县政府主管机关裁处,依违反就业务法第57条第1项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再次呼吁,移工只能依劳动部所核发的工作许可项目从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从事许可范围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从事许可范围以外之工作,否则即会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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