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代理教师遇暑假期间,教学没保障也没有「收入」。台中市议员曾朝荣9日为中市国中小代理教师请命,希望提供代理教师完整1年聘期,与12个月薪资合理、平等待遇,以维持教学品质。教育局表示,未来将于台中市财政状况条件许可情形下,持续争取延长代理教师聘期。

「为何台北市能、台中市却不能?」市议员曾朝荣表示,台中市的国中小大约有2700名代理教师,暑假期间两个月的空窗期,他们没保障也没收入,要找临时工作也不容易,代理教师不可能因为学期的结束,就没有教学辅训及维繫校务运作的需求。

曾朝荣指出,目前台中市政府是给国中小代理教师10.5个月的聘期,只有兼行政职才有一年完整聘期,代理教师就是代理「正式员额」的缺,代理教师对于维持教学品质有其贡献,应该有合理的平等待遇,应给代理教师完整一年聘期与12个月薪资。

教育局说,依台中市国民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12条第2项规定,国民中小学长期代理教师核叙薪给,自开学日或实际到校日起至上课结束之日或实际离职日止。经教育局争取后,自106学年度起,台中市立国民中小学代理教师聘期自开学前一周起至该学年度课程结束后一周止,报教育局核准的兼任行政职务代理教师聘期则自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教育局强调,考量偏远地区学校招考代理教师不易,经教育局持续争取,108年6月26日核准偏远地区学校代理教师如为教育局採公开甄选方式进用者,自108学年度起学校可自行选择与代理教师签订1或2年聘约,如为签订2年聘约者,聘期自该学年度开学前一周起至次学年度课程结束后一周止,教育局未来仍将于台中市财政状况条件许可情形下,持续争取延长代理教师聘期。

#代理教师 #台中市 #教育局 #聘期 #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