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人妻小艾(化名),与丈夫阿光(化名)离婚后,为了共同养育儿女,仍住在同一屋檐下,但睡不同房,不过仍答应前夫一周做一次,没想到前夫竟违反约定,做过2天之后又想要,小艾因为不从抗拒,遭前夫推倒施暴性侵,愤而提告,台南地院一审将阿光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阿光不服上诉,遭台南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艾2007年与阿光离婚后,2人为了儿女的养育与教育问题,说好继续同住,但分房睡,可是阿光却不断要求发生性行为,小艾莫可奈何,只好答应「1周做1次」。

小艾指控,去年一月某日他洗完澡回到房间,看到前夫坐在床上等她,但她以「前天才做过」为由拒绝,岂料却被对方推倒殴打,将她的身上衣服全部脱光,不顾她喊叫拒绝硬上,让自己当下觉得「像一只皮扒光的鸡」、「像光溜溜的鸡」,事后由儿女陪同前往医院验伤报警。

阿光在法院审理时坦承与前妻发生性行为,但否认违反对方意愿硬上,并辩称,事发当天2人发生口角,后来对方还呛「想干就来!」,觉得自己是被设计。

但台南地院一审院勘小艾的验伤报告,发现小艾左脸、前颈部、前胸等多处挫伤,小阴唇也有2处擦伤,认为小艾确实遭暴力性侵,因而不相信阿光的说词,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遭台南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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