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不满被人妻小元(化名)隐瞒已婚身分,两人甚至多次上床,林男愤而向其提告诈欺罪,并以贞操权遭侵害为由向其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案经法院审理,法官判定林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曾发生性行为,判其败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主张于2019年6月间认识于电子游艺场上班的女子小元,而小元却屡次透过出身可怜换取同情,两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多次进行人与人的连结,共度春宵。
同年7月间两人前往摩铁开房间,他趁着小元去清洗身体时,贴心的偷塞一些生活费在小元的皮夹中,岂料,却发现小元的身分证配偶栏上早已刻有别人的名字,顿时满腹怒气,搜证后愤而向小元提告诈欺罪,并向其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元声称,她虽与林男一起居住,但非男女朋友关系,当时是林男称都上大夜班,平时晚上不会在家,才答应一同居住,并无其他交集。且,林男情绪不稳也与她无关。
法官审理后判定,林男所提交的对话纪录中,无法证明双方曾发生过性关系,而林男提交摩铁的消费纪录,也无法证明是与小元一起去,另,小元遭控诈欺罪部分,获不起诉处分,参酌后,最终驳回林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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