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冈山分局张姓巡佐受不了赌场业者利诱,收受1万元贿款还向业者通风报信,害警方查缉扑空,一、二审遭判有罪,更一审翻盘获判无罪。该案上诉至最高法院遭驳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审认定张男贪图私利、收受贿款,依贪污治罪条例判5年6月,可上诉。

张男2015年6月至8月在冈山分局燕巢分驻所任职,他发现韩姓男子在警勤区设置地下赌场,透过电话向韩男索贿1万元,表示分局若有查缉行动,会提前告知。韩男于当年6月、7月于燕巢区某柚子园、槟榔摊交付1万元贿款给张男。

2015年7月12日,冈山分局接获民眾通报地下赌场地点,分局督察组预定当天下午动员查缉,没想到张男竟打电话通报韩男「我是跟你讲一下,如果有在忙,不行喔。有人进来走踏ㄋㄟ」,暗示韩男躲避查缉。

高雄市调处事后掌握张男索贿情资,2016年4月发动搜索,查扣手机等证物,审理期间,张男还辩称没和韩男见过面,强调两人通话内容是因为西施柚产季快到了,好心提醒他要「小心小偷」,张男还反控韩男指控是担心受到羁押,做出不合事实的陈述。

一审判张男5年6个月,二审加重改判10年。上诉至更一审,法官认为仅凭韩男及数名证人的证词,无法证明或担保张男收贿,大逆转改判张男无罪。案经上诉至最高法院判撤销发回,更二审认定张男在槟榔摊索贿1次、计1万元,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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