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改制前的中坜市长叶步梁,遭检方起诉从2001年起签办电子看版工程採购案,图利特定厂商,收取佣金回扣;一审重判,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无罪,遭最高法院撤销后,更二审认定,检方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仍判无罪。
判决指出,曾任国大代表的叶正林(通缉中),觊觎电子看版的商机,竟藉由电子看版发包工程以「官商勾结」方式,勾结评选委员、浮编採购价额。
当时中坜市公所分别办理「地下道交通资讯即时可变标志」及「户外多样化资讯监控」系统工程,叶正林带着业者拜访中坜市长,并勾结市公所官员,并找友人担任评选委员,浮编工程预算。
但高院更二审认定,叶步梁被起诉「户外多样化资讯监控整体系统工程」採购案经办公共工程舞弊罪嫌部分,检察官所提的证据资料,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判决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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