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某日惊觉自己成了色情影片中的女主角,气得报警处理,经警方调查,原来是她与前男友阿正(化名)分手后,对方将2人热恋时拍下的性爱影片,拿去与网友交流,再外流到色情网站。新北地院审理后,依网际网路张贴猥亵影像罪,将阿正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据了解,小美与阿正交往时,拍下多部性爱片,2人分手后,阿正却将影片与照片传给网友,后来又被流传到多个色情网站,甚至张贴到脸书供网友浏览,直到小美发现自己成了色情片女主角,才吓得报警处理。

对此,阿正对于犯行坦承不讳,且又有照片截图、对话纪录、影片截图、刊登画面等足以佐证,足以认定其犯行。

新北地院审理后念及阿正一时失虑犯错,事后也与小美达成和解赔偿,进而获得原谅,经考量其犯罪动机、目的、方法、手段、家庭经济状况与犯后态度,依网际网路张贴猥亵影像罪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一日拆算新台币1千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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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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