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云林的徐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一名国二年女学生,双方在聊天室聊开后,徐男竟要求女学生自拍裸照传送给他欣赏,女学生依照徐男指示拍下裸照传给他,女学生事后担心遭受威胁心神不寧,家长察觉其行为及交友状况有异后发觉真相,立刻带女儿报案提告,徐男坦承犯行,且解释早已将女学生裸照早删除,经法官查证属实,但女方家长不愿和解,台南地院判审理后盼徐1年6月徒刑,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记载,徐姓男子于民国107年间,透过社群网站脸书结識当时就讀国中二年级之A女,徐男明知A女为未满18岁之少年,竟基于引诱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之犯意,于107年9、10月间,接续透过脸书Messenger聊天要求A女提供个人裸露照片后,A女即使用手机拍摄自己裸照传送徐男,总计拍摄5张。
女方家长事后见女儿行为有异,经查询其交友状况后得知后暴怒,立刻带着女儿前往警局报案,经警方搜索后扣得电脑主机1台。法官事后查出,徐男已其猥亵行为之照片储存于手机内,事后觉得后悔而将照片删除,
法官审理后认为,考量两人当时在交往中之男女朋友,并未违反A女之意愿,且徐男犯后坦承犯行,颇具悔意,并表示愿意与女方和解,但A女及父母并未到庭,併表示不愿调解,导致调解终未能成立,责任并非归咎给徐男。
法官认定,徐男明知A女年纪幼小,心智发育尚未健全,思虑亦欠成熟,竟引诱女方拍摄猥亵照片,戕害女方心健康暨潜移偏差之性观念,致其未来健全人格之养成蒙受负面影响,但徐男引诱女方拍摄照片时,并未以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女方意愿之方法,犯后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因此判决1 年内提供100 小时之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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