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陈建铭20日贴出一份交通部公文,指机车安全帽加装的行车纪录器不得超出5mm,他批评:「谁能告诉我哪里买得到5mm的行车记录器?」交通部路政司回应,安全帽必须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规范,而行车纪录器不是规定要装的设备,如果民眾在安全帽装的行车纪录器不合规范,依规定可以罚500元;若骑机车的民眾一定要装行车纪录器,建议可以装在车身例如龙头处。
依国家标准CNS 2396「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头盔分为加强型、普通型,加强型头盔帽壳外表面超过5mm以上外突起物(含帽檐)不得以任何材质之螺丝或铆钉固定;普通型头盔帽壳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坚硬突起物不得以任何材质之螺丝或铆钉固定。
交通部路政司科长赵晋纬22日表示, 根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规定,安全帽功能是保护机车骑士,因此需维持安全帽功能、保护骑士安全;标检局认为行车纪录器若超出5mm将影响防护功能。
陈建铭贴出的交通部公文,依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函文意见,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自行加装具「摄影功能」的3C产品或是其他增加美观的装饰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违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6项,「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举发,处500元罚锾。
赵晋纬表示,安全帽必须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规范,而行车纪录器不是规定要装的设备。如果民眾一定要装,建议装在车身,可以把行车纪录拍清楚的地方,例如龙头;但如果车身装的还是不符规范,则视个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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