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提告指控,他在2017年陆续匯款共330万元,购买17直播影音平台用以打赏直播主的「宝宝币」,前年他以律师函通知对方终止契约要求返还剩余的301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依契约规定不能直接将点数换算成现金返还,驳回翁男的请求。可上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依双方的服务条款规定,消费者在使用系争影音平台的特定服务功能时,例如打赏直播主、互动玩游戏,才需购买点数,如果只使用平台所提供之影音服务,例如仅观赏直播,而不与直播主进行打赏、互动,并不需购买点数。
合议庭因此认定,购买点数与使用影音平台之服务并不构成对价关系,翁男不得终止所购买之点数存于帐户的法律关系后,应先催告返还宝宝币,如果对方公司不能返还点数时,翁男才能请求点数时所在地应有之价值偿还金钱,判决驳回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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