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会议24日审议通过「生育奖励金发放办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受惠新规定,设籍期间由1年缩减为10个月,且採计北北基连续设籍10个月、第3胎以上新生儿每胎加码5000元,发放2万5000元。
北市民政局指出,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怀孕周期一般为10个月,为保障迁入北市后才怀孕的妇女,所以将现行条文所订须设籍北市满1年以上规定,修正缩减为10个月,另因北北基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户籍迁徙频繁,若市民因为迁徙户籍及非预期怀孕等因素,导致双边县市皆因设籍期间未满,而无法领取生育奖励金,影响市民权益甚鉅。
民政局表示,考量北北基生育奖励金每胎北市皆为2万元,在相同基础下,为保障北北基居民权益,故规定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设籍北市前的户籍地为新北市、基隆市或北市者,视为连续设籍于北市,共同计入10个月设籍期间;另为减轻养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的负担,增订第3名以上新生儿加码5000元,核发2万5000元奖励金。
另外,我国同性婚姻法制化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长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可透过继亲收养程序,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故修正办法明订同性配偶继亲收养,该养父母视为新生儿的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请奖励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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