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前专门委员乔建中与友人于5月前往玉山杜鹃营地扎营,却因人为疏失引发12天的森林大火,70公顷国有林地化为焦土,案经检方侦办,今日依违反《森林法》第52条第1项第4款等罪,且5人犯后态度不佳,向法院建请重量刑。
投检指出,乔建中等5人于5月15日上午8时许,自南投县信义乡八通关古道入山,在抵达杜鹃营地扎营后疑似违法生火,致引发森林火灾,且延烧范围涵盖玉山事业区第51及52林班。
投检指挥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嘉义林管处组成专案小组追查,针对乔建中等5人,于5月31日向南投地院声请搜索票获准;于6月2日前往上5人住处同步搜索,查扣证物进行採证与分析,还原被告等人的行动轨迹与违法生火情节。
经研议后,检察官认为森林大火延烧范围与损害极大,需要亲自前往现场搜证,于6月3日至7日,共计5天4夜,来回步行60公里前往八通关古道杜鹃营地实地现场勘查,进而发现乔建中等5人另盗伐森林主产物及捡拾杜鹃营地四周枯损之竹木及余留之残材以供渠等违法生火之犯行。
投检指出,乔建中等人因一己之私引发森林火灾,致火势延烧达12日,延烧面积达79.7公顷、森林区被害全损面积达22.0877公顷,并导致大量臺湾二叶松、铁杉、臺湾冷杉、刺柏、玉山杜鹃及玉山箭竹等林木焚燬,造成之损失费用高达2亿多元,致使我国长期復育的生态多样性环境遭受严重损害,造成生态浩劫,实属不该。
南投地检署今侦结,依违反《森林法》第52条第1项第4款「结伙二人以上或雇使他人犯之」以及同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燬他人之森林者」等罪起诉,审酌乔建中等5人犯后态度不佳,向法院建请重量刑。
据法规资料库显示,前法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币10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后法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投检强调,侦查终结只是究责的开始,将持续透过国土平台,协助相关单位追究被告等人之行政与民事赔偿责任,不容究责有任何破口出现,以维护法律实践之整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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