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新店分局今年4月对陈姓男子採尿检 验,但事后陈男尿液检体和案卷去向不明,警方依湮灭证据罪将承办李姓员警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新店分局当时刚好在搬家,李员因没把东西收好,不慎遗失,检察官因湮灭证据并不处罚过失犯,25日不起诉李员。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警员,4月22日拦查陈姓男子,在他身上发现1具毒品吸食器, 陈男带回派出所调查,警员将卷证及尿液检体送交新店分局处理。
当天轮值的新店分局侦查队李姓警员把卷证及检体都放在公文柜上,刚好分局4、5月忙着搬家,李员在搬家后,才发现检体和卷证不见,赶紧自行向上级呈报。
警方调查,李员和陈男没有关联,没有帮忙掩护动机,应是忙着搬家而不慎遗失,但仍将李员依湮灭证据罪移送北检侦办,检察官认为湮灭证据不处罚过失犯,今依罪嫌不足,不起诉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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