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亚太电本案是3月3日第953次委员会议附附款通过之3.5GHz频段共频共网合作案之延续,NCC特别关注两家业者于该案之附款及承诺事项之办理情形,并于审查阶段要求两家业者确实就网路独立控管部分定期开会,同时针对偏远地区之基地臺建置亦要求提前于今年底前完成,以期有效提升偏远地区5G讯号涵盖,进而缩短数位落差。
NCC表示,另为确保远传不会藉由持有亚太电及一席董事影响其营运,附加负担要求亚太电信于本案核准后5年内,于每年7月1日前提供该公司歷次股东会会议纪录与歷次董事会会议纪录,送交该会备查,以利该会适时监理。
NCC除期盼藉由本案加速亚太电信进入5G市场,活络5G整体竞争,并鼓励各业者持续投入建设、导入新技术,及各种跨域创新服务,以提供国人优质5G行动宽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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