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振家去年底因诈欺未遂案获检察官缓起诉,但他未反省自律、变本加厉,今年8月初改以强暴手段强盗银楼财物,桃园地方法院2度裁定5万元让高男交保,检察官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撤销,发回桃园地院。
高院认为,高男在侦查中坦承犯行,与卷内证据相符,涉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嫌重大,并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他有计画性犯案,且为逃避追捕,事先备妥衣物供更换变装,他面临可能之重刑,有逃亡高度可能性。
高院耽表示,本案有调查厘清是否有他人接应及后续赃物处理之必要,即可认有勾串共犯、证人或湮灭证据之虞,且高男抢银楼财物,危害治安,并使附近民眾、店家惶惶自危,仅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有重新斟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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