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陈姓女子,未婚生下2岁女儿,但因自己情绪不稳,今年4月凌晨在新北市家中,先将安眠药混入草莓果酱给女儿食用,最后紧闭门窗烧炭,自己昏迷被救醒,但女儿却窒息死亡,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但开庭时,陈女辩称只是过失,女孩的生父气不过,请求法院依杀人罪重判。
孩子的生父开庭称,陈女多次拒绝他接回小孩,4月11日前一周,原本要带回女儿共享天伦,不料,当天凌晨,陈女在住处,将她平时服用的药物,加入到自制的草莓果酱给女儿食用,紧闭门窗在屋内烧炭与女儿共赴黄泉。
凌晨1点多,陈女的女性同居人返家,见到女儿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陈女则呈现昏迷,警方到场在手机讯息,发现陈女曾传讯表示厌世以及埋怨轻友,并在屋内发现药物以及燃烧过后的木炭,讯后依杀人罪起诉。
法官询问陈女行为将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但陈女辩称,不知道炭盆在浴室会让女儿死亡,并称自己「放不下,不会丢下女儿」,才会出此下策。但女儿的生父,不满法院将监护权判给陈女,他只能偶尔探视,请求法院不要给予减刑,并依杀人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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