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因窃盗案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准备庭时他未到庭,承审的余姓法官「命拘提」,原订6月21日再次开庭却因疫情严峻取消,黄男因此用这理由,指责余姓法官侵害他人权,声请法官迴避审理,台北地院认为法官裁定拘提并无违法,驳回声请。
黄男提出声请指出,他因窃盗案件在疫情期间停止开庭而未到庭,但承审的余姓法官竟违背宪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权及正当法律程序,对他违法拘提之处分,他声请撤销该拘提处分,并请求法官迴避。
另一庭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黄男在今年4月12日的准备程序未遵期到庭,后续所定6月21日庭期则因COVID-19疫情因素而取消,承审法官在7月27日续命拘提声请人,是重申4月12日庭期所为的拘提处分,纵未再予传讯,也没有不当之处,黄男的显属无稽
合议庭表示,余姓法官对黄男所为之拘提处分,且法律上并无得为抗告或声明不服之明文规定,黄男也不可以声请撤销拘提处分,且难以认定余姓法官执行职务有何偏颇之虞,驳回其声请。可抗告。
事实上,黄男不仅声请法官迴避,也声请书记官迴避,北院日前还发新闻稿澄清,黄男前因传拘无着,有逃亡之虞,由法院发布通缉,去年12月7日通缉到案,法官谕知具保候传,今年4月12日行准备程序已合法通知他,但他未遵期到庭符合拘提要件。
北院解释,法官为避免群聚遵守防疫措施,依据司法院发布之三级警戒期间法院开庭指引,取消6月21日之审判期日,书记官依法官之命电话通知庭期取消,但黄男应受拘提状态并未改变,黄男应自行向法院报到,以解除受拘提之状态等情,书记官及法警所为也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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