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桃园朱姓男子喝酒后却临时代班送货,行经桃园市芦竹区大竹路弯道处,他未减速慢行致失控打滑,跨越分向限制线撞死从事清扫志工的谢姓妇人,死者家属提告求偿,一审判决朱男及物流公须连带赔偿257万多元,二审重新计算金额后,改判赔237万多元。可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朱男酒后无照驾驶货车致发生事故,考量谢妇独力抚养子女成年,亲子感情深厚,事发时正在进行清扫之志工工作,突遭酒后、无照驾驶之朱男驾驶之货车失控猛力撞击死亡,遗体须进行大体修补等,朱男与物流公司也须连带负赔偿责任。
高院认定,朱男及物流公司须赔偿精神慰抚金及丧葬费用等,扣除死者家属已领之强制责任险理赔各100万元、慰问金各10万元后,判决朱男及物流公司共须赔偿谢的子女237万368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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