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陆娱乐影艺圈大事频传,女星郑爽的税务处罚案件,更是备受讨论的话题。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认为,无论各界如何看待郑爽案,都应该反思个人在大陆收入来源与资产配置的税务合规性,尤其是高所得者已被大陆税局锁定为持续加强监管的对象。
根据大陆媒体报导,郑爽为减少纳税及规避行业对天价片酬的监管(即所谓「限薪令」),透过阴阳合同与拆分合同等方式,将总片酬一部份列为企业收入进行申报,另一部份则由制片方以增资形式支付给实质由郑爽控制的公司,藉此进行税务规划。
上海税务主管机关稽查结果发现,2019至2020年间郑爽未依法申报的个人收入高达1.91亿元(人民币,下同),对此,税务机关祭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决定(本税7179万元、滞纳金889万元及罚款2.19亿元)。
令各界所好奇的是,这类大额税务规划案件,当事者不会被抓去关吗?早年在大陆刑法规定下可能会发生,例如刘晓庆案。但受惠于2009年的刑法修正,当事者若为初犯,且依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后,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论郑爽案或2018年的范冰冰案,都在当事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后,免除了刑事责任。
儘管初犯可免除刑事责任,但其他代价却不容忽视。首先,大陆对此类税务规划的追缴是没有期限的,补缴了本税还须按日加徵滞纳金;另外,税务机关还可视情节轻重,加处本税0.5倍~5倍的罚款。以本案为例,税务机关对郑爽的罚款高达本税的3倍,逃税7千多万的代价就是2.19亿元的罚款。除了经济上的处罚之外,将严重影响个人的社会信用评等,在各方面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
徐晓婷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任职的个人,有机会针对实质税负超过15%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取得当地政府给予的免税补贴;除了粤港澳大湾区外,据了解上海地区也在研拟类似的优惠措施。因此,为避免承受租税规避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建议应配合政策以规划合法的税务处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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