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党产会作成处分,认定中广是国民党附随组织,现有资产2亿多元及已处分财产追徵77亿多元,光华投资不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光华公司不是受处分人,无实施诉讼权能,所提起撤销诉讼不具当事人适格,判决驳回。可上诉。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党产条例立法目的是在于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落实转型正义,且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原所存有的权利,并非赋予第三人有监督党产会的公法上权利。
合议庭表示,光华投资并不是受处分人,只是中广公司的股东好听等4家公司的债权人,所以,党产会作成的处分,并没有对于光华直接发生法律效果,光华没有因处分而有任何公法上权利受到侵害,且不具备法律上利害关系,其提起撤销诉讼不具当事人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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