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林姓女童疑遭凌虐致死案,检方对涉案的女童方姓生母及其胡姓同居人讯问后,昨天晚间以被告2人均涉犯杀人等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灭证及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南地院1日下午开庭后,裁准羁押胡姓同居人,方姓生母则因怀孕被限制住居。

据了解,疑遭虐死的林姓女童,前天晚间11点多被送往成大医院急诊,到院时全身上下多处瘀伤,已意识不清,经抢救仍告不治。警方接获医院通报后,将女童26岁方姓生母及其26岁胡姓同居人带回侦讯。

台南地检署昨天率法医相验后,发现女童的头、胸、腹、臀部及四肢均有大面积瘀血,颈部及口、鼻也都有捏掐及出血痕迹,初步研判是被人以棍棒及徒手施暴,但详细死因仍待择日解剖。

警讯中,2人虽坦承以棍子、徒手殴打女童,但声称「下手不重」,也否认凌虐,讯后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但因已逾深夜11点,院方于今天下午开庭。

法官审酌,胡姓同居人供述的行凶过程与同案方姓生母所述显有出入,且与卷内事证不符,尚待后续调查厘清;同时,案发后胡男还清洁现场、送医前并更换女童的衣物,足以认定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至于方姓生母则因已怀孕22周又3天,即5个月以上,符合刑事诉讼法非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的情形不得羁押,因此谕知限制住居于户籍地,如有变更住处须向检察官或法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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