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近日通过对宏泰人寿处分案,由于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金管会处以对宏泰人寿罚锾新台币120万元,并请该公司究责惩处失职人员。

金管会指出,金管会就宏泰人寿于今年5月10日函送备查「宏泰人寿薰衣草医疗健康保险附约」部分变更内容,经邀集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委员召开审查会议,发现该公司所研拟之计算说明书,有费率厘订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情事,依保险法规定,予以纠正,及命该公司应恢復原费率,退还调涨保费后向保户溢收之保险费,并处以罚锾新臺币120万元,及限制该公司自裁处书送达之翌日起一年内停止销售保证续保之健康保险新契约,暨请该公司究责惩处失职人员。

另外,对该公司时任商品签署精算人员予以记点2点,由于精算人员先前曾另案经本会处分记点2点,加计本案处分累积计点已达法定限制签署商品之条件,故命其自处分书送达之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签署保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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