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美女议员李婉钰,被控以人头向新北市议会请领助理补助,检察官认为款项全用于助理薪水,没流入她私人口袋,依偽造文书罪给予她缓起诉,须支付公库15万元,贪污部分则获不起诉,案经台湾高检署审核后,2日驳回再议,李须付15万元给公库,贪污罪获不起诉确定。
李婉钰被控从2010至2018年间,在简姓助理协助下,明知李婉钰妹妹、表弟、前任助理或现任助理亲友,并未担任助理,仍以他们为人头,向新北市议会请领助理补助款,用以支付助理薪资。
李婉钰、简姓助理2人另在新北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清册上,将许姓助理每月3万2000元薪水,浮报为6万2000元,差额作为支付助理费用途。
调查局约谈李婉钰、简姓助理及人头共9名被告,依《刑法》偽造文书、《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送办,新北地检署调今年8月侦结,认为李婉钰将款项全用于助理薪水,李婉钰、简姓助理2人涉犯贪污罪部分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
另李婉钰、简姓助理及人头共9名被告涉犯偽造文书罪部分,检察官考量李婉钰9人均认罪,犯后态度良好,全部予以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其中李婉钰须支付公库15万元,简姓助理及人头8名被告则各须支付公库1至5万元处分金。
检察官依职权将全案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审核后认为再议无理由,今驳回再议,全案确定。李婉钰确定不涉贪污,但须支付15万元给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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