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30多岁已婚吴姓男子于前年暑假认识一名14岁少女,双方互有好感,留下彼此联络方式,并于同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发生3次性关系,吴男妻子意外发现2人对话纪录,告知少女家人报案。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3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判决指出,吴男与妻子共同养育一名未成年女子,早上从事物流工作,晚上在超商从事大夜班工作。前年7月,吴男于超商上班时,搭讪一名就读国中二年级少女,双方互相留下联络方式,多次联繫后产生感情,演变为情侣关系,同年9月早上6点多,吴男带少女到家中发生第1次性关系,再将少女送往学校上课。

检警调查,前后总计发生3次关系,直到吴男妻子发觉丈夫手机通讯纪录有异,立即告知少女母亲报案,事情才曝光。检方侦讯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将吴男起诉。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法官审酌,吴男未对少女施以强迫、胁迫、利诱等不法手段违反少女意愿,始终坦承犯行,且和少女家属调解成立,另一方面也自行修復家庭裂痕,与妻子共同养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迄今仍维持婚姻关系,犯后态度良好等情状,依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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