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桃园市的某上市电子公司,曾在某人力银行刊登招募「壮志青年」、「号召热血青年军加入」等,民眾申诉徵才广告数度强调青年,涉嫌就业歧视,并遭桃园市认定违反就业服务法开罚30万元。
该电子公司称,在人力银行徵才广告载有「号召热血青年军加入」、「壮志青年」等字样,即断定造成非属该等条件求职人无法或不能前往应徵,与实际状况显有不符,也发现徵才广告移除前后,各年龄层投递履歷比率并无明显差异,甚至标注青年字样时,也有多达33位40岁以上求职者投递履歷,占当时履歷总数33%,足佐证该徵才广告并无造成非属该条件求职者均无法或不能前往应徵情形,也未影响其就业机会。
但桃园市政府指出,该电子公司刊登「壮志青年」、「号召热血青年军加入」、「欢迎勇于挑战、具执行力之热血青年加入,一同放眼国际,创造梦想」等字样于招募海外工作地。按一般人对于青年认知确实有年龄上限制,明显使特定就业层受到特别不利待遇情形,经桃园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共同讨论,认定该招募广告涉有特定年龄层歧视意思,影响就业机会,且显已悖离平等原则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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