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6日凌晨与友人聚餐喝酒,徒步行经北区行人穿越道,走到一半时变红灯,遭直行闯红灯,杨姓驾驶自小客车给撞伤,当场造成林男全身多处擦挫伤,经送医无大碍。警方初判,林、杨2人违反号志规定,将依法告发,行人处300元、小客车驾驶罚1800至5400元罚锾,肇事原因仍待厘清。

警方指出,6日凌晨2时许,42岁杨姓男子当时驾驶自小客车,由復兴路沿精武路往一中街方向行驶,38岁林姓男子则由精武路中兴堂沿行人穿越道,徒步穿越精武路,当自小客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前车头与行人身体右侧发生碰撞,当场造成行人林男多处擦伤,经送医治疗后,已无大碍。

台中市警第二分局交通分队小队长林睿翰说,警方接获报案在北区双十路与精武路口,发生自小客车与行人之A2类交通事故案,杨姓男驾驶在穿越路口时是闯红灯,当时林姓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时是绿灯,走到一半却转换红灯,杨男事后酒测无酒精浓度,但双方均违反交通号志规定,将依法开罚。

林睿翰提醒,用路人行经路口时,务必「路口停让」,车辆间与人车彼此之路口停让观念,不论是行人及脚踏车,通过路口也要注意,除了遵守号志、标志、标线通行当遇到行人号志绿灯读秒不够时请等下一个绿灯亮起时再通过。

市警第二分局长陈家铭呼吁,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仍需遵守号志,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需减速慢行,用路人使用道路均需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行的安全,快乐出门,平安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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