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南市陈姓男子因母亲与邻居土地纠纷、长期争吵,又认为对方言词影射他是狗,他持刀砍杀邻居夫妇造成一死一伤,歷审考量陈男犯后自首,并当庭向死者妻子表示道歉,依杀人罪、杀人未遂罪将陈男判刑2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被告在去年7月3日晚上8点多,因故与邻居陈姓男子、萧姓女子发生争执,他情绪失控,以折迭刀朝陈的左侧颈部、左侧胸部等重要部位挥刺数刀,直到陈男倒地为止,陈男大量出血及两侧气血胸,续发低血容休克,送医院急救仍不治死亡。

萧姓女子持安全帽上前敲打被告陈姓男子企图制止,等到她的老公倒地后,萧女自认无力与陈男对抗,于徒步欲逃离现场,陈见状持刀在后追赶,朝萧的背部挥刺,造成她胸部多处穿刺伤,幸经邻居听闻呼救声音,发现后叫救护车送医急救,始幸免于死。

一审、二审考量陈男因其母亲与邻居之土地纠纷,双方长期相处不睦,时有争吵、相互辱骂,竟持刀追杀对方,他的犯罪手段诚属恶劣,实不宜轻纵,但考量他犯后自首坦承犯行,其当庭向萧女表示道歉,依杀人等罪判刑22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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