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罗姓男子在新北市乌来爬山时,遭断裂落的台电电缆线电击死亡,罗妻及4子女提告请求台电赔偿,最高法院判决台电须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慰抚金共1069万624元确定,扶养费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台电须赔偿计331万6884元,此部分可上诉。
死者家属提告主张,罗男在2015年1月22日中午在乌来山区,因台电公司疏于维护电力设备导致电缆线断裂悬落而遭电缆线电击死亡,台电公司应赔偿1864万9335元。
最高法院将家属请求台电公司给付扶养费部分废弃发回,至于命台电公司赔偿医药费、丧葬费及慰抚金1069万多元部分确定。高院更一审依据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额计算后,判令台电须赔偿扶养费用33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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