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桃园某国小担任导师的欧姓男子,假装对国小5年级的女学生搔痒嬉戏,却对4名9岁女童加以摸胸摸臀及亲脸,一审将欧男判刑7年,二审认定欧男触犯5个加重强制猥亵罪,且未曾自我反省、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改判刑9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担任教职已19年的欧男,在2018年间与女童聊天过程中,藉以手搔痒对方腹部,而将她身体控制于自己身型之下之机会,以手伸入她上衣、内衣内抚摸胸部;他利用前往资源回收室拿取物品机会,假意抚摸另一女童头部,以手隔着衣服抚摸路其胸部。
欧男知悉一名女童受有脚伤,于是前往美劳教室藉词关心,聊天过程中以双手撑住女童腋下,将手伸入衣服里面抚摸其胸部及私处,他还不顾女童拒绝,以手托起对方下巴之后亲吻女童嘴巴,对4名女童强制猥亵。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斥责欧男枉为人师表,利用学童信任、接近师长之机会猥亵女童,他的犯行应严加谴责,且他自始未曾自我反省、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囚9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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