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园区台氯化工厂去年4月22日傍晚传出工安意外事件,厂方进行储槽区二氯乙烷帮浦整修拆除作业时,管线内残存的气体外泄,造成现场10名工人身体不适紧急送医,其中李姓工人因为吸入过多有毒气体送医不治,高雄地检署侦查时,台氯公司已与李男家属达成和解,因此给予公司、厂长、课长缓起诉处分,但分别须向公库缴纳5至50万元。

检方指出,去年4月22日下午4时50分,李男等人执行二氯乙烷管线法兰螺丝拆卸作业,因法兰间垫片突然破裂,李男躲避不及,吸入过量的二氯乙烷,引发化学性灼伤、中毒,经过送医急救,仍因为化学性灼伤,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高市府劳工局劳动检查处调查后,认为叶姓厂长、蔡姓课长明知二氯乙烷为有毒化学物质,却疏于注意,并未事先告知李男等人应将施工阀门、旋塞双重关闭或未设置盲版,更没有让工人确实穿着适当防护衣、呼吸防护具等,才导致意外发生,因此认定台氯、叶男、蔡男有所过失。

检方侦查时,考量台氯、叶男、蔡男等人均无前科,并于事后与李男家属达成和解,将赔偿事故损害,且犯后态度良好未推卸责任,家属也同意给予公司等人缓起诉处分,因此台氯须向国库支付50万元、叶男10万元、蔡男5万元,涉案3方均获检方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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